如何发现肺结核?

发布时间:

2022/5/30 14: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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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因症就诊、主动筛查和健康体检等多途径发现肺结核患者,严格按照诊断标准诊断并报告肺结核患者,实现肺结核患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以减少结核分枝杆菌在人群中的传播。

一、发现对象

咳嗽、咳痰≥2周,咯血或血痰是肺结核的主要局部症状,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此外,胸闷、胸痛、低热、盗汗、乏力、食欲减退和体重减轻等为肺结核患者常见的全身症状。

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是发现的主要对象。

二、发现方式

(一)因症就诊

医疗卫生机构对就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要及时进行结核病相关检查,对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要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其了解及时诊治的重要性,并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没有条件开展结核病相关检查的机构,应当将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推介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对所有前来就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结核病相关检查,以及时、准确地做出诊断。

  对转诊未到位的患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追踪,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并尽力确保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及时诊治。

(二)主动筛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和艾滋病(AIDS)患者等发病高危人群开展结核病筛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主动筛查工作,如对寄宿制学校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集中居住的农民工、厂矿企业的矿工和疫情高发区域的特定人群等结核病高危人群。

(三)健康体检

开展健康体检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在健康体检过程中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时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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