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发布时间:

2022/4/1 9: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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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方针

科学、诚信、准确、高效

方法科学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有关检验检测标准规定;行为诚信是任何情况下,不受各种利益所驱动、客观公正、独立诚实地开展工作;数据准确是对检验检测工作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性;办事高效是及时向社会及用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


总体目标

创建内设机构科学、管理规范、设备先进、技术一流、工作高效、服务优质的高水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争创省内一流公共卫生技术服务中心。


质量目标

每年制订年度质量目标并通过内审和抽(调)查进行考核,逐年提高质量目标的综合指标水平,目前本中心制定的质量考核指标:业务科室报送质控科归档资料(检验报告书等)差错率小于10%、检验检测报告书合格率大于99%、检验检测工作合同及时率大于95%、履行合同的客户满意率大于90%、严重不符合工作发生率小于5项/年、检验检测人员上岗考核率100%、强制检定仪器检定校准率100%、在用仪器使用维护合格率大于90%、抱怨回复率100%。

承诺

中心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检验技术标准和规范,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确保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准确、可追溯。

中心检验工作不受来自经济、商业、财务及其它可能对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的干扰,维护检验检测结果的客观公正,并对我中心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中心严格遵守“五不得”的规定,不得与检测活动、数据和结果存在关联的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对检测结果和数据的判断产生不良影响的商业、技术活动,保证工作的独立性和数据、结果的诚信性;不得参与和检测样品或竞争利益关系产品的设计、研制、生产、经营、安装、使用或维护的活动;不得利用数据和结果进行检验工作之外的有偿活动;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及相关产品。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非正式员工、进修生、离退休人员、实习生不得从事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指定检验检测人独立进行食品检验检测,与检验检测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检验检测人应给予回避。

中心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和科室应识别检测过程中的风险,评估风险等级,提出应对这些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有效预防或减少对检验检测活动中的不利于影响和潜在的失败。

充分履行单位职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参与食品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优先完成传染病、食品安全等事件调查和应急检验等任务。

中心所有人员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质量文件,并执行相关政策和程序,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检测机构要求》,并保持中心质量体系文件持续改进。

中心及工作人员应当自觉自律,抵制国家明令禁止的商业贿赂。

中心收费做到规范合理,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和物价政策。

中心的检验检测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并欢迎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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